为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现将武穴市2021年第一批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对象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
2、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3、借款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1、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中LPR下浮150基点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根据当期银行利率个人应承担部分利率为2.35%),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注:具体贴息政策调整以银行放款日为准)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第二次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贷款担保人应为无不良信贷记录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经办银行员工除外)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实验高中隔壁中国人民银行打印)
4、以经营实体申请贷款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他事项
1、借款人在享受贷款期间,考入国家公务员或者被事业单位招录为正式工作人员已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归还借款。
2、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及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3、用于非微利项目经营的不得申请贷款,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等。
1、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登记情况对借款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2、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会同财政部门、贷款经办机构对借款人创业项目实地考察评估。
3、经办银行与符合条件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核不合格的借款人,不予贷款并及时告知理由。
申报地址:武穴市新城区行政服务东大厅一楼10号窗口
咨询电话:17371359597
0713-6278493